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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6]104号
  • 【发布日期】2006-12-25
  • 【生效日期】2006-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甘政发[2006]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依法保护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充分发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列入第6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现予公布。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位于酒泉市北部甘蒙两省区暂未划界军事区内,省文物局和酒泉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这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全省文物工作体系和酒泉市地方发展规划,指导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1处)
六、其他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81 3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 现代 东风 航天城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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