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22号
- 【发布日期】2006-04-19
- 【生效日期】2006-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22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国发〔1988〕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我市高温、干旱、大风天气增多,使林下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大,易燃物、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气象与森林火灾的关系非常密切。森林中各种可燃物的着火点取决于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如湿度的大小、气温的高低、降水量的多少、风力的强弱等。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火险的隐患也随之变化。降雨(雪)稀少、空气干燥、风力较大等气象条件容易诱发火险出现,同时恶劣的天气给扑灭火灾也带来很大困难。如果通过气象信息如卫星遥感资料、气象要素资料的分析,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预测森林火险的危险程度,采取适时的人工增雨(雪)等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就可以降低森林火险的等级,阻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样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掌握火灾现场的气象条件并能充分利用,必将对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非常有利,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为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减轻灾害损失,林业和气象部门一定要从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
二、加强合作的具体内容
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求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原则,根据林业、气象部门工作职能和合作的基础条件,当前要切实做好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信息合作。两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信息渠道和优势,对森林防火和相关气象信息在数据、资料等方面实行共享,随时通报、定期交流。
(二)监测合作。两部门要联合对全市森林(特别是蓟县山区)火险和重大森林病虫害等及时进行监测,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遥感技术做好火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林业部门的监测点在发现火险时要及时通知当地的气象部门,以便双方联合对扑灭火情作出应急响应。
(三)技术攻关合作。从森林防火与气象条件的相应关系入手,两部门要共同确定有针对性的研究方向和重点,落实课题,争取项目,组织人员开展研究攻关。
三、建立合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制度。两部门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全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急需解决的问题,随时召开会议予以协调。
(二)建立会商制度。两部门在进入森林主要防火期前,要加强防火期的天气气候变化会商,气象局要提供气候背景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启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发现情况及时通报。
(三)建立交流制度。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注意掌握对方重要业务工作,有关业务会议可互派专家和业务人员参加,并就共同推动的工作进行部署,不断深化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合作,推动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开展,两部门成立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主管局领导担任,市林业局林政处、森防站和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市气象台、市气候服务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双方牵头联络部门为市林业局林政处和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天津市林业局
天津市气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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