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7〕26号
- 【发布日期】2007-05-31
- 【生效日期】2007-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7〕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1140号)精神,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6月1日起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购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对于稳定小麦市场价格,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顺利实施,确保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小麦收购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家喻户晓。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尽快对外公布,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售粮。粮食收储企业要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和竞价成交粮食出库工作,积极腾仓并库,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确保不因仓容问题出现农民卖粮难。按照预案规定,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将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没有中储粮直属库的地区,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指定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再将贷款及时划转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需要。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加强与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农业发展银行的联系,及时申报收购资金,并确保入库小麦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最低收购价和收购费用标准及时足额供应贷款。
三、认真落实小麦收购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小麦市场合理有序流通,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要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收购期间要张榜公布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坚持依质论价,现场结清粮款,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收购进度,同时大力开展真情助农活动,方便农民售粮。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各级政府要督促、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收购工作,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完成收购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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