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师函〔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师函〔2006〕3号)
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结合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情况,现将2007年“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2007年“计划”实施工作
实施“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有关县(市)的沟通,帮助和指导其做好“计划”实施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岗位设置、公开招聘、配套保障等工作。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
二、认真总结2006年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计划”实施工作
2006年“计划”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计划”启动较晚,在岗位设置、宣传动员、公开招聘、落实配套政策等方面,工作时间较紧,各地实际进展情况差别较大。有的地区对岗位需求底数不清,政策宣传不充分,招聘结果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有的地区特设岗位教师分布区域和学科不尽合理,岗前培训效果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未能按规定严格掌握招聘条件;有的地方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各地要认真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计划”实施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整体超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做到以初中为主,按需合理配置,防止盲目设岗和随意设岗。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以应届本科生为主,防止产生随意放宽招聘条件的现象。要加强对拟聘教师的岗前培训,在其上岗前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要认真核查特岗教师实际招聘人数,如有变化,应据实报告。
三、积极探索,努力创新,逐步形成农村教师补充保障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2007年“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岗位设置标准、公开招聘办法、配套保障政策措施等内容。
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形成农村教师补充保障的长效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要采取多种方式,将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与县城以上学校新教师补充计划有效结合起来,将当地新录用公务员、高校新聘青年教师下基层锻炼与“计划”实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由上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适当集中掌握教师岗位空缺编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向农村学校倾斜,合理调整、配置区域内学校教师资源。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师资力量。要采用特殊办法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中央鼓励和支持各地的改革探索。
四、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中央财政负责及时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各地要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要特别注意做好特设岗位教师三年后的去留工作。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区、市)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五、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宣传实施“计划”的方针政策,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用于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网站,并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链接。
要组织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特设岗位教师。要严格把握招聘政策,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逐年提高招聘本科毕业生的比例。
要将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有条件的省(区、市)要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政策和办法,鼓励和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
六、抓紧做好2007年特设岗位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07年“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规模与2006年相同。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特设岗位教师数量。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各省2006年“计划”执行总体情况和2007年申报数等核定设岗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相关省(区、市)在2007年应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请相关省(区、市)在认真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省(区、市)2007年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3月5日前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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