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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毛家祥等2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83号
  • 【发布日期】2008-10-13
  • 【生效日期】2008-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毛家祥等2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毛家祥等2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83号)




国家能源局、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原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虞明钏等76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8〕23号)及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毛家祥等两人操纵员执照的函》(秦核安函〔2008〕09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毛家祥等2人具备颁发反应堆操纵员执照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附件:2008年秦册核电有限公司第三批反应堆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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