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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DCC系统时钟同步和空气闸门系统压力开关标定管线变更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5〕76号
  • 【发布日期】2005-07-17
  • 【生效日期】2005-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DCC系统时钟同步和空气闸门系统压力开关标定管线变更请示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DCC系统时钟同步和空气闸门系统压力开关标定管线变更请示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5〕76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DCC系统时钟同步和空气闸门系统压力开关标定管线变更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5〕112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 ――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评。经审评,我局认为你公司DCC系统时钟同步和空气闸门系统压力开关标定管线的变更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变更。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变更,按照下列要求,确保变更后DCC系统与空气闸门系统可靠使用和核设施运行安全:

1.在实施空气闸门系统压力开关标定管线的变更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施工,确保各连接处的密封性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时空气闸门系统的泄漏,确保安全壳的密封性。

2.在实施空气闸门系统变更后,由于加装了隔离阀和三通,增加了修改管线上的泄漏和人员误动的机率,从而影响该系统密封性能的可靠性,因此应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

3.DCC系统时钟同步和空气闸门系统压力开关标定管线变更后,应将其验证试验的结果报告我局。

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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