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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
  • 【发布单位】厦门市、龙岩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20
  • 【生效日期】2007-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

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是2007年11月8日在厦门、龙岩两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上签订的,是厦门、龙岩市两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对于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发挥我市在海西建设纵深发展推进前锋作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主动对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市协作办反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发挥龙岩在海西建设纵深推进前锋作用,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互动融合,互动联动,互利双赢,协调发展,实现两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两市就山海协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两市发改、口岸、交通、铁路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区域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连结中心城市、连结港口、连结经济开发区的高等级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龙厦快速铁路和龙岩冠豸山机场空港口岸建设,促进区域交通便捷经济圈的形成。

二、开展产业对接经贸互动。两市突出产业协作,对接产业规划。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两市在发展各自特色产业的同时,加强要素的互相流动和整合。厦门市不断将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向龙岩市延伸,支持龙岩市调优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协作配套能力,推进两市产业协作规模逐年扩大。两市要积极推进产业项目的策划和生成,建立和实施项目汇集、发布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实质性的产业项目对接,以项目带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产业对接、经贸互动,两市对双方企业经营者要给予支持、保护,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积极探讨企业共享两市产业发展政策的途径和办法;衔接物流产业规划,共同利用物流资源,逐步实现区域物流一体化;鼓励商贸企业拓展两市市场,建立流通网络,推行连锁经营,发展会展经济,搞活商贸流通,繁荣区域市场,为两市企业寻求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共同打造投资贸易平台。龙岩市充分利用“9?8”投洽会以及在厦门举办的有关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的平台,扩大投资贸易合作领域,取得更好的投资贸易成效。厦门市协办中国龙岩投资项目洽谈会,打造“11?18”投洽会平台,逐步把“11?18”办成闽粤赣边际经贸交流协作的盛会。两市联手推介招商项目,吸引外商投资兴业,对符合在另一方投资的项目,及时向另一方推荐,促进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落地,实现投资发展,合作共赢。

四、拓展农副产品产销合作。两市相互提供优惠政策,充分利用龙岩市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方面进行有效协作。龙岩市严把生猪、家禽和蔬菜质量关,提供无公害的“放心肉”和“放心菜”;厦门市优先调入龙岩具有“四证一标”合格证的畜禽和无公害蔬菜,并鼓励企业与龙岩市授牌的规模养猪场建立产销合作关系。

五、扩大旅游的交流与合作。两市对接旅游发展战略,在资源开发、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商品开发、行业管理、人才交流等方面深化区域旅游合作。两市共同举办旅游节庆活动,联合培育强势品牌。加强旅游企业合作,延伸旅游线路,联手旅游促销,互送旅游客源,共享旅游市场。通过两地报刊、电视媒体,旅游网站和游客中心、旅游宣传资料等相互推介旅游产品。两市交通管理部门开辟旅游车辆“绿色通道”,保证两市之间旅游车辆便利、快捷出入。双方有序、逐步开放导游共享市场,培训两地通用导游员。鼓励旅行社、旅游饭店加强业务往来,建立互为市场,互送客源的网络。鼓励旅游景区的交往,交流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实现旅游活动项目的优势互补。打造无障碍旅游经济协作区,推动两市旅游经济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继续联手治理九龙江流域。两市联合组织、联合出资、联合监测、联合整治九龙江流域。龙岩市继续抓好养殖业污染的治理,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猪―沼―草/果/菜/林”和发酵式养猪等“零排放”技术的推广,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流域范围内工业废水和城乡生活废水治理,加快县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沿岸、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整治“青山挂白”,开展流域两岸一重山绿化工作,促进流域水环境的根本改善。厦门市从技术上加强对龙岩市的指导与帮助,并多渠道牵线搭桥,吸引社会资金支持龙岩市环保项目建设。两市环保部门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的“三联合”行动。

七、合作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加强两市文化交流,开展文化项目协作。两市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招生、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学生到对方所辖地开展参观考察、劳动锻炼、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两市教育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结对互帮、联合办学或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两市鼓励和引导卫生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协作交流,建立卫生医疗人员进修培训协作机制。厦门市帮助龙岩市部分乡镇卫生院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两市要实行重大传染病联防协作,共同发展区域医疗卫生事业。

八、大力推进都市链的建设。闽西南五市都市链建设是厦门和龙岩山海协作的重要内容。两市在山海协作中要以城市一体化整体化、清晰的、顺畅高速的交通网,与交通相匹配的城镇聚集多中心的城镇功能,有机的产业带与城镇密集化相结合为主要内容,在推进区域合作、城市联盟的基础上,推动都市链建设,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对接,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九、协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为促进两市协作工作的开展,厦门市财政从2007年至2011年,5年内每年安排协作资金3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山海协作培训工作,250万元由龙岩市安排使用。龙岩市协作办、财政局根据山海协作有关管理办法提出协作资金安排方案,由龙岩市协作办组织实施,龙岩市财政局监督。

十、继续开展区县协作活动。两市所辖区(县)协作结对活动具体安排为:思明区―武平县,湖里区―连城县,海沧区―长汀县,集美区―漳平市,同安区―上杭县,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永定县。协作区(县)要围绕两市协作内容,制定协作方案,开展协作活动,落实协作协议。厦门市各区(含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的的协作资金原则上应不少于100万元。

十一、建立落实协议的工作机制。密切两市党政领导、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两市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互访。由两市政府牵头,每年举行一次协作例会。两市宣传部门加强两市社会经济发展、山海协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两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合作事宜和年度协作项目应签订专项协议或制定工作方案,并报两市协作部门备案。两市的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发局(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土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委(交通局)、农业局、贸发局(外经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区域办(协作办)和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铁路办等单位为责任部门,负责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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