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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东方天然气管道抢修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1-08
  • 【生效日期】2008-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东方天然气管道抢修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单位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东方天然气管道抢修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单位的通报

(琼府〔200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11月6日,“粤中山工8218”轮和“粤祥泰128”轮在东方市近海水域施工作业时,挖破海底天然气管道,引起天然气管道破裂,导致部分天然气供应中断,给我省企业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建韬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全线停产;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依靠福山油田天然气供应维持一条生产线生产,另一条生产线靠燃油保温;海南金海桨纸业有限公司气改油维持生产;海口市工业用户降量生产或部分生产线停产。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留成书记专门作出批示,罗保铭省长于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海南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由于事故造成海底管道严重损坏,加上海底作业和技术上的难度大,管道修复工作繁重而艰难。经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组织的抢修专家及施工队日夜奋战,被挖破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已于1 2月2 4日抢修完毕,天然气供应恢复了正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在抢修工作中,精心组织、团结一致、全力协作,为天然气管道的成功修复作出了积极贡献,省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为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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