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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06-02-07
  • 【生效日期】2006-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关于颁发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核定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符合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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