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1-14
- 【生效日期】2004-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决议
广东省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决议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从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实施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侨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等问题,华侨农场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归难侨生产和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基本达到议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同意予以结案。
会议强调,由于华侨农场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脱贫奔康的任务还很艰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在该议案办理结束后,应继续落实和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华侨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华侨农场的各项社会事务由地方统筹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减轻华侨农场政策性社会性负担,帮助华侨农场脱贫奔康。
二、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要深化华侨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
三、切实加强华侨农场土地管理,加快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要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依法处理非法侵占华侨农场土地的行为,确保华侨农场的土地资源和合法使用权益。
四、不断完善华侨农场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好遗留问题,特别是归难侨的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危房问题,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对华侨农场的危房改造,要按统一规划、拆旧建新、建设新村、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危房住户困难问题,使华侨农场职工和归难侨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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