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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广东省2009年度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7
  • 【生效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广东省2009年度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广东省2009年度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广东省2009年度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292)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申报。特别是2007-2008年已申报“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第八批和第九批项目”的单位,要在完善原有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请于9月17日下午5点前报我局科教处710室。

附件:关于申报广东省2009年度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pdf

(联系人及电话:周丽萍,2560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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