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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巡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04号
  • 【发布日期】2008-08-06
  • 【生效日期】2008-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巡查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巡查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04号)




兰州、嘉峪关、庆阳、武威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省粮食局、省林业厅、兰州铁路局:

为加强市州和部门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决定,对部分市州和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08年8―9月(具体时间由省统计局另行通知)。

二、巡查内容

(一)市州巡查内容。重点巡查市州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情况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统计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完成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队伍管理、财务管理及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部门巡查内容。重点巡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制度的规范性、标准的统一性、时间的有效性、方案执行的一致性、资料的保密性、资料使用的正当性、资料报送的时效性、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基础工作的完善性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情况。

三、巡查方式及步骤

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统计巡查工作组进行现场巡查。

(一)听取有关市和部门自查情况汇报;

(二)赴有关县市区、委办局、乡镇和企业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原始台账;

(三)召开座谈会,反馈巡查初步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市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巡查工作,提前做好总体情况介绍及各种统计报表表样、资料、台账、统计制度和统计文件、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等情况的准备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巡查工作结束后,被巡查市和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底前报省统计局。

市州巡查联系人:孙志国

电话:0931―2176154 13893292834

部门巡查联系人:王锡斌

电话:0931―2176153 13309466188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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