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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957号
  • 【发布日期】2006-09-11
  • 【生效日期】2006-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957号)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分公司开业的请示》(中美大都会〔2006〕119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经审查,公冶庆元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沈阳财富中心大厦24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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