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40号
- 【发布日期】2005-07-28
- 【生效日期】2005-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4〕54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4〕5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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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综〔2005〕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通知> 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54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4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4〕54号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清理盗版软件,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研究解决全市清理盗版软件、购置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如期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针对使用正版软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加强协作,分工负责。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购置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三、市政府各委、办、局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区、县(市)、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也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出安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使用正版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5年11月15日-12月15日,对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5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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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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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摆上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41号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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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使用正版软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加强协作,分工负责。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三、省政府各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行署、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要对县(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出安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于2004年年底和2006年年初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行署、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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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0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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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该通知精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截至2002年4月,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现了通用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各地方在推动使用正版软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不少地方仍软缓慢。为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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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 ,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由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函〔2001〕57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已经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继续巩固成果,防止盗版软件反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尽快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同时,要对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出安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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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所属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自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以来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自查结果重新核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2004年7月31日之前将自查、核实的结果报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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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更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正常购置正版软件也应当按这一程序办理。?
2005年1月初,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予以通报。?
2005年12月31日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版权、信息产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有关情况报国家版权局,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和财政部。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方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予以通报。?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上下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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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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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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