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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165号
  • 【发布日期】2007-05-30
  • 【生效日期】2007-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6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7〕1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北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27.62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6.3914公顷、园地1.2319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及北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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