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24号
  • 【发布日期】2009-01-24
  • 【生效日期】2009-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厦府办〔2009〕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和《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对2008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市政府公布的2008年度主要由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考核对象:各考核项目中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

(三)考核项目的责任协调单位(含年度计划)可参照08年初市发改委下达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的相关单位。具体详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二00八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08〕4号),或从市重点项目办网站:http://zdb.xm.gov.cn“下载区”中查阅。

二、考核依据

(一)《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29号)。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4号)。

(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08〕62号)。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08〕60号)。

(五)《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二00八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08〕4号)。

(六)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市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及要求。

三、考核组织

(一)各考核项目责任协调单位和各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成立2008年度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主要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市重点项目办兼任副主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开展具体的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各建设单位先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评和互评,报各责任协调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2月20日前汇总到市重点项目办。

(二)市重点项目办考核工作组对各重点项目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于2009年3月中旬前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评价。

(三)反馈征求意见。市重点项目办根据考核工作组考核初步情况,向有关单位反馈。如被考核单位存在异议,请及时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复核申请。最后由市重点项目办考核领导小组作出考核结论,并通报相关单位。

五、考核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相关工作,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开展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情况、违法乱纪或敷衍应付的,经查实后,则被考核单位列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市重点项目办将进行通报,并移交相关单位予以查处。

(三)考核工作应本着形式从简、保证生产的原则进行。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务必紧密配合,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如无故延期考核工作,市重点项目办考核工作组将进行扣分,并予以通报。

(四)被考核项目如未实际开工,请建设单位对2008年初市发改委下达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如未完成计划,请另行说明原因。

(五)考核奖励分由各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协调单位提出,市重点项目办考核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核。

(六)考核评分标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含95分)、良好(80~95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附件及相关考核材料登录市重点项目办网站(网址:http://zdb.xm.gov.cn)“下载区”中下载,统一采用A3纸填报,一式两份。

(二)市重点项目办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5397882、5397856;传真:539788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9层

邮政编码:3601012

特此通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