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29
- 【生效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1号
关于批准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区的函》(德府函[2006]8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贵州省德江县高山乡、沙溪乡、泉口乡、长丰乡、楠杆乡、平原乡、堰塘乡、合兴乡、复兴乡、煎茶镇、枫香溪镇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天麻、乌天麻。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800至1400m山地杂木混交林、竹木混交林、竹林、灌丛地,荫蔽度65%至80%。土壤为黄沙壤、砂壤,地表枯枝落叶层、腐殖质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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