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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29
  • 【生效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1号

关于批准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区的函》(德府函[2006]8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贵州省德江县高山乡、沙溪乡、泉口乡、长丰乡、楠杆乡、平原乡、堰塘乡、合兴乡、复兴乡、煎茶镇、枫香溪镇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天麻、乌天麻。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800至1400m山地杂木混交林、竹木混交林、竹林、灌丛地,荫蔽度65%至80%。土壤为黄沙壤、砂壤,地表枯枝落叶层、腐殖质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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