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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开展烟草专项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20号
  • 【发布日期】2008-04-04
  • 【生效日期】2008-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开展烟草专项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广州市开展烟草专项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穗府办[2008]2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开展烟草专项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请径向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打假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四日


广州市开展烟草专项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2008年度烟草打假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公安部、烟草专卖局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广州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烟草打假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烟草打假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烟草打假工作,维护我市良好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烟草打假宣传攻势,深入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广州地区烟草机械制假违法犯罪活动上升的势头,尽快改变假烟在广州中转运输集散的状况,使广州烟草市场监管力度得到明显提升。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力争破获1至2个涉及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环节的烟草大案要案。

(二)捣毁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地下烟草制假窝点,依法重判一批主要制假分子。

(三)严查严惩一批烟草打假中失职、渎职人员和烟草制假售假“保护伞”。

(四)进一步遏制利用货运场、汽车客运站、物流中心及码头等中转贩运假烟行为。

(五)重点整顿清理无证无照烟草市场和经营户,使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重点落实基层烟草打假责任制,加强烟草打假工作的基础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烟草打假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烟草打假百日行动指挥部。

总 指 挥:曹鉴燎 副市长
副总指挥:陈绍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户春河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 凡 市打假办负责人
彭伊霖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市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工商局、交委、质监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各区(县级市)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打假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打假办负责人王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陈秉恒、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队长李建农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

四、工作分工

市打假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和督促落实,具体指导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的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落实烟草打假责任制,组织督办大案要案。

市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办掌握本地出租屋的动态情况;检查、督促各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办对被查处过制售假冒烟草的出租屋落实跟踪巡查措施,防止反复;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制售假冒烟草的出租屋主。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对烟草制假窝点的查处和烟草市场的监管;收集分析、汇总制假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为百日行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侦破影响恶劣的烟草制假大案要案及与黑恶势力勾结的案件,加强对制假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监控和抓捕;参与假冒伪劣烟草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环节的专项整治,保护现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百日行动有序开展;依法对为制售假冒卷烟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主予以处罚。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草售假行为,整顿清理无证照烟草市场和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货运站场和运输企业。

市交委、质监局负责会同工商、烟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烟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级部门打假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烟草打假中知法犯法、充当护假“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组织属地打假办、公安、监察、工商、烟草等部门,配合市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同时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属地打假责任制,重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市检察院加强指导、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市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非法生产、仓储、贩运、销售烟草专卖品及相关案件,对专项行动给予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步调,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紧密配合,进一步增强烟草打假合力,保障烟草打假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五、整治内容

(一)重点区域:天河、白云和花都区。

1.花都区重点整治辖区烟草机械制假和基层烟草打假责任制落实问题,特别加大对赤坭镇、炭步镇和新华街的烟草打假力度。

2.白云区重点整治“四镇三街”(人和镇、江高镇、钟落潭镇、太和镇、京溪街、石井街、三元里街)的烟草机械制假,烟丝等原辅材料生产,假烟手工包装、仓储、中转贩假等问题。

3.天河区重点整治兴华街假烟手工包装及货运场中转贩假问题,进一步巩固伍仙桥地区烟草打假成果。

(二)次重点区域:海珠、黄埔、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

该区域重点整治烟草机械制假、非法生产烟丝原辅材料、非法销售假烟问题。

(三)非重点区域:越秀、荔湾、番禺、南沙区。

该区域主要以预防为主,重点监管辖区烟草市场假烟、私烟和非正当渠道供烟的非法经营,严防烟草制假分子向本辖区转移渗透,同时做好无证照烟草经营户的清理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8年4月7日至7月16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7日至4月11日)。

1.组织领导。

成立烟草打假百日行动指挥部及办公室,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5个专项工作组具体实施工作。

窝点打假组:负责组织打击烟草制假窝点的相关行动;

市场打假组:负责组织清理烟草市场的相关行动;

货场打假组:负责组织整治货运场所的相关行动;

案件查办组:负责查办重大案件、网络案件,协调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大对制假分子追刑力度;

综合协调组:负责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以上5个专项工作组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责任,研究措施,确保成效。

2.研究部署。

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分析当前烟草打假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近年典型案件、涉烟犯罪分子的处理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同时结合区域实际,及时制订窝点打假、市场清理、货运场整治等专项具体行动方案和计划。

3.宣传发动。

通过现场咨询、新闻媒体、宣传车、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识,畅通拓展举报渠道,营造全民参与打假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12日至6月11日)。

充分发挥5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按计划组织实施一系列联合打假行动,彻底查办烟草打假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地下制假窝点,查处一批非法货运场所,清理一批无证照烟草经营户,严惩一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切断假烟生产、仓储、运输、销售链条。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烟草打假中失职渎职人员,对烟草制售假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烟草制假提供场地的物业所有者进行惩戒。

1.突出整治重点地区。对制假窝点较集中的区域,采取全面清查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门力量实施高频率的拉网式清理打击,对重点部位实施大规模的联合清查。对制假屡禁不止的重点街(镇),要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派驻联合工作组加强指导和督查。

2.重点打击烟草中转运输。对多次贩运假烟的货运场、停车场、物流中心等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尽快扭转假烟中转集散地的被动局面。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市内各货运场所的巡查监督,查处重点路段货运场所内贩运和配载假烟违法行为;强化货运场所源头管理,与货运站场的管理者、承租人、经营者签订烟草打假目标管理责任状。

3.清理整治出租场所。组织成员单位对出租屋、闲置厂房、果园及农场进行集中清理。凡在出租物业内查出烟草制假活动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出租业主、场地提供者的责任。

4.集中清理无证烟草经营。组织一系列市场清理整治行动,对各类批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无证照烟草经营户进行清理和取缔,切断假烟流向销售终端的渠道,断绝制假分子利益来源,达到治本效果。

5.加强查办大要案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破大案、抓主犯的作用,积极收集犯罪证据,为追刑、起诉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力求在抓大老板、打大团伙、破大网络上有进一步突破。

(三)巩固成效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

各有关部门、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要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管理职能和属地管理职责,对我市烟草打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烟草打假长效机制。

1.强化出租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出租物业管理办法,通过为出租物业提供服务为其寻找出路,同时加强监管。研究探讨通过村规民约加大对违规出租业主的责任追究。

2.研究制订货运场、汽车客运站、物流中心等场所的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者、承租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健全货运场所管理机制。

3.针对省与市、市与区、烟草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积极探讨各种合法有效途径,健全烟草打假层级联动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

4.针对部分基层政府烟草打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加强烟草打假工作的基础建设,完善烟草打假基层日常巡查机制和层级督促检查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12日至7月16日)。

由市打假办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货运场所及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重点考核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实绩。各成员单位于7月11日前将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打假办,行动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召开总结大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制售假冒伪劣烟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广州市现代化大都市的良好形象。百日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草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持烟草打假协作机制的高效运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5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通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烟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烟草市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烟草打假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重点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打假办要建立、健全烟草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操作性强、职责明确的考核评级体系,形成烟草打假责任向基层延伸、城乡一体、打防结合的新格局。公安、工商、交通管理、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研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以震慑犯罪分子。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售假冒伪劣烟草活动及在烟草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消极懈怠、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适时宣传我市烟草打假工作的成果,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做好重点地区街(镇)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打假责任制,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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