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 【发布文号】乌政办[2005]104号
- 【发布日期】2005-07-13
- 【生效日期】2005-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乌鲁木齐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政办[2005]10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5年7月11日2时40分左右,阜康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特大安全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分别就抢险救灾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和指示。这起事故的发生,也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7月12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05〕25号),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对加强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煤矿整治和规划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大意。特别是到今年年底我市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将全部关闭,由此一些煤矿可能会置安全生产于不顾,组织突击开采,进行超能力生产,从而形成煤矿安全隐患的积聚。为此,各区(县)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吸取阜康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紧、抓实。
二、自7月13日起,立即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辖区所属矿井,做到每矿必到,每矿必查。对已关闭的矿井,严查严防,杜绝其死灰复燃;对应关未关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对正在生产的矿井,要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程序检查,凡“四证”不全的或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煤矿检查是预防事故的关键,决不能流于形式,检查情况必须形成检查材料,由各区(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煤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监督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落实到位。
三、检查中要抓住以下工作重点:切实摸清超规模、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矿井,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严肃查处。同时,根据我市煤矿现有规模,合理安排井下作业人员,每班次必须配齐工种,配备安全监报人员,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矿井,立即予以停产、关闭;对批准改造的矿井,要严格检查,保证其严格按改造程序和设计图纸实施改造,确保设计到位、投资到位、改造到位,对未按设计图纸实施改造的矿井,严禁开工生产;对持有矿井改造文号但无能力实施改造的项目业主,一律收回其批准文号,坚决禁止做私下交易;严格“十五”规划矿井的申报工作,6月25日前没能上报立项的规划矿井,一律停办。要从严控制资源开发,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区(县)要严格煤矿检查工作纪律,决不能有接受煤矿吃请等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针对煤矿开采回填治理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整治意见,为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保护提供保证。
五、由市经委负责,根据我市煤矿关闭进程和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研究提出解决煤炭资源调备问题的具体意见。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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