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42号
- 【发布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榕政综〔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根本要求,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我市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分解下达2008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20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按同口径比上年实际下降11.9%,根据我市实际,增设了工矿商贸行业考核指标(具体控制考核指标见附表)。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年终应向上一级或同级政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政绩、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各级政府安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每年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较、重大事故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落实,检查督促、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2008年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2008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其他安全生产
控制目标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