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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02-02
  • 【生效日期】2009-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日

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精神和省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新修订的《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形成交通、公安交警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采取固定稽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治超”力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公路交通设施,维护公平公正运输秩序,提高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执法队伍的构成和职责

鉴于我市的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工作已从市公路局交由市交通局承担,但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尚未成立的实际,为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要采取过渡性措施开展治超工作,以市龙湖交通检查站的执法人员为基础,从市公路局原治超队伍中抽借6名骨干人员,组成交通治超队伍,分编3个小队,会同市公安交警队伍开展联合执法,采用固定、流动轮流的方式执勤。

根据路面治超工作的特点和有利于公安交警队伍的组织,在固定(站)点执勤时,由市交警支队派辖区大队干警配合;在流动巡查路段执勤时,由市交警支队派干警配合。

在路面治超执勤地点联合执法工作中,按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公安执法人员负责拦截、引导车辆、维持交通秩序和查处交通违法车辆工作;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对超限车辆进行强制卸载和处罚工作。

三、路面治超执勤地点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治超执勤地点有三个跳跃式固定(站)点和五个流动路段。三个跳跃式固定(站)点执勤地点分别是:国道206线大学路收费站、国道324线潮阳路桥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澄海(龙湖)外砂出入口。五个流动治超执勤地点分别是:国道324线和平大桥路段、国道324线磊口大桥路段、国道324线泰山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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