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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6]18号
  • 【发布日期】2006-04-27
  • 【生效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6]1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6年“五一”放假调休7天(5月1日至7日)。为做好“五一”放假调休期间的值班工作,妥善办理紧急公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处于工作状态并能随时接听。如出现值班人员无法联系或迟报、漏报有关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坚守岗位,密切关注辖区内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处理有关事务。对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涉及人员敏感、发生场所敏感、社会影响敏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统一执行放假调休安排。在节前切实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放假调休结束后出现纪律松弛、作风懒散等现象。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政府部门勤政为民、严肃认真的工作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更放假调休的时间,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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