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容函[2009]51号
- 【发布日期】2009-04-28
- 【生效日期】2009-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建城容函[2009]51号)
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省和广西自治区建设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桂林市建委(市政委、市容委、城管办、市容环卫管理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00年6月我司发文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几年来,各试点城市陆续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逐步实现了垃圾减量化,降低了垃圾处理成本,促进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我司决定对8个试点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请各试点城市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情况、保障措施、工作计划、存在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等,按照提纲(附件1)的要求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请认真组织填写附表(附件2)的有关信息,于5月30日前一并将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报送我司。
为总结好各试点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我司将在近期委托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具体调研安排将另行通知。
请有关省市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并督促落实。
联 系 人:朱化军
联系电话:010-58934756
传 真:010-58934664
电子信箱:zhuhuajun1981@163.com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大纲
附件2:______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