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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血防地区农村改厕相关知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全国爱卫办
  • 【发布文号】全爱卫办函[2007]33号
  • 【发布日期】2007-07-17
  • 【生效日期】2007-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血防地区农村改厕相关知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血防地区农村改厕相关知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全爱卫办函[2007]33号)




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爱卫办:

为提高基层农村改厕技术与管理人员能力,推动血防省份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顺利开展;促使疫区群众接受并正确使用、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全国爱卫办决定在血防地区开展农村改厕相关知识健康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爱卫办将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制作传播材料模板,委托四川省爱卫办制作无害化卫生厕所模型,并由其下发各省。各省要根据宣传材料模板按照《血防地区农村改厕相关知识健康教育活动的方案》(见附件)中规定数量制作、印刷相应宣传材料,一并厕所模型下发各血吸虫病流行县和重疫区村。全国爱卫办将对此次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制作给予资金支持。

二、各地要紧密结合项目的实施,充分认识健康教育对项目的重要性。各省爱卫办要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确保宣传教育信息能入村、入户。在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全国爱卫办。

三、全国爱卫办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将组织督导和抽查,活动结束后将组织进行国家级效果评估。希望各地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保证活动开展质量和实效。

附件:1. 血防地区农村改厕相关知识健康教育活动的方案
2. 健康教育传播材料任务量及补助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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