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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6〕79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6〕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的改革方向,不断完善深化国有农场改革;以经济发展、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农场城镇化,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区、农产品加工的聚集区和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

(二)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建设发展步伐,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国有农场在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深化国有农场改革

(一)继续做好国有农场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不折不扣地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国有农场教育职能剥离后承办教育的责任,将国有农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中小学同步实施,国有农场教育职能剥离前承办教育(含“普九”达标)形成的债务要纳入政府化解范围,与所在市、县同步化解、统筹解决;要完善国有农场医疗服务体系,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步覆盖国有农场全部农业人口,改(扩)建国有农场医院(卫生院)52所,建设达标卫生室180个。国有农场还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

(二)深化以“两田”制改革为核心的税费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要在确保责任田实现零税赋的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经营田的发包工作。凡面对场内职工发包的经营田,亩均负担不应高于改革前负担水平,防止通过提高经营承包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业职工负担;执行农业职工负担公示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起减轻农业职工种田负担的长效机制;要规范面向农业职工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确属必要的收费项目,如在田亩中分摊的共同生产费,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确保改革后农工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等不降低。

(三)完善国有农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国有农场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地税部门要将参保农垦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纳入正常业务范围,依法做好征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完善国有农场职工缴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四)切实调动国有农场干部职工积极性。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的改革方向,原则上采用企业绩效挂钩的分配办法,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干部职工收入分配调整的各项工作,使国有农场干部职工收入在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调动国有农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加快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一)突出建设产业推动型农业。立足于强化产业特色优势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突出产业集聚、规模化品牌经营,不断延伸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突破性地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以加工促调整、带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与基地一体化生产经营格局。重点围绕棉花、生猪、水产、乳业、蔬菜、种业等优势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引进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适销对路的精深加工产品,建立一批市场型、科技型和效益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建设现代装备型农业。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为重点,结合湖北复种指数较高的实际,增配大中小型结合的高效、低耗农业机械装备,加快“以机代牛”步伐,加快设施农业、精准农业以及生态观光休闲等多功能型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到“十一五”期末,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机械化。

(三)突出建设科技先导型农业。依托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攻关与推广活动,在新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环境建设、资源科学利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下功夫,增加科技储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加强职工队伍科技培训,提高农业职工素质,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大力推广良种和模式化栽培技术、无公害种养技术、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各种组装配套技术,促进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入股,调动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农场科技队伍。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大幅度提高。

(四)突出发展外向型农业。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土地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土地集中连片开发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申报确权工作;以开展农业招商为重点,积极探索土地由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有效途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在境外建设一批种植和加工基地,促进农业技术、人才、生产资料的出口和劳务输出,提高我省农业开放开发水平。

(五)突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场。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发挥特色和优势,认真制定现代农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已经具备一定条件的东西湖、汉南、武湖、熊口、龙感湖、五三、三湖等国有农场,要结合实际,率先实施优质粮棉工程、农产品加工工程、优势板块基地工程、循环农业工程、标准化品牌农业工程、多功能型农业工程等“六大工程”,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国有农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明确本地区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场。要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场建设,展示先进的科学技术、标准化的生产过程、产业化的运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到“十一五”期末,每个示范场都要建成1-2个样板工程。示范、带动全省国有农场及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

四、加强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国有农场道路建设步伐,加紧实施“电话入户”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有条件的国有农场要按照“村队集并、人口集中、产业聚集”的原则,建设社区和居民点,加快城镇建设步伐。要加强国有农场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使国有农场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建设与所在市县农村同步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实现队队通公路,基本普及电话和电视,让60%以上职工家庭用上清洁能源,使国有农场城镇建设、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明显提高。

要加大国有农场国土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重点,完善排灌结合、桥涵闸配套的水利设施网络,增加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提高农业抗灾能力;着力中低产田改造,到“十一五”期末,使中低产田的土壤基础地力普遍提高一个等级,50%以上的农田达到高产稳产的标准。

五、拓宽国有农场职工增收渠道

(一)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按照巩固提升农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的思路,突出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工业,不断提高工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建设具有农场特色、层次多样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当地农产品流通的集散地,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国有农场农业职工收入中非农产业所占比重。

(二)加大培训转移力度。将国有农场农业劳动力纳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加大对国有农场农业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通过调整国有农场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增强就地吸纳国有农场职工转移就业的能力;拓展国有农场职工外出就业的领域和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外输出转移农业劳动力,拓宽增收渠道。到“十一五”期末,使农业职工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

(三)落实惠农增收政策。国有农场农业职工和广大农村农民一样享受惠农增收政策。在国有农场继续实行粮食直补、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农业职工直接受益。

六、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农场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对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比照对乡镇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安排具体项目时,把国有农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来统筹考虑;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将国有农场的教育、卫生、血防、交通、城建、改水、流域治理、民政及“以钱养事”等公益性建设事业和农业产业化、高产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小农水建设补助、农业板块基地、科技推广、农业机械化等发展性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总体规划,统一申报。

(二)延续原有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鄂办发〔2005〕24号)明确的国有农场财税政策。到2010年年底前,国有农场新增财政收入(含经省有关部门核实后的出口退税额)的地方本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国有农场。

(三)扶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省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项目形式支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规模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而增加;市、县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省国有农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总结、宣传和推广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经验,研究解决国有农场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的领导,把国有农场当作特殊的企业和社区来对待,探索加强国有农场管理的有效途径,着力抓好国有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国有农场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农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着力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积极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强对国有农场的宏观规划与管理,加大对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国有农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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