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9〕54号
- 【发布日期】2009-06-16
- 【生效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粤府〔2009〕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措施不够有力,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尤其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粤发〔2008〕4号文,切实提高我省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现就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
(一)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各地要认真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指引,引导和推动珠三角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理布局产业转移园,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二)制订实施珠三角产业转移升级规划。珠三角地区政府要制订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高端发展并重,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三)完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基础,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珠三角合作方政府共同研究制订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突出主导产业。要认真做好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产业转移园规划的编制组织、成果内容及审批程序,通过科学规划,实现园区土地集约使用、基础设施完善和投资环境优化,引导园区有序开发。
二、着力提高园区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区域产业集聚。产业转移园特别是示范园所在地政府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等办法,引导工业进园、企业进园、项目进园,形成区域产业集中和集聚。通过加强产业集聚和扩大技术溢出效应,增强园区产业向心力,增强区域集聚优势,加快形成园区规模经济,实现区域工业集聚发展。
(二)打造特色优势产业。立足资源比较优势,着力培育和发展产业转移园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各产业转移园要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促进上下游产业错位和配套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要在产业转移园中划定若干功能区域,以引进龙头企业或项目为带动,以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为核心,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努力扩大集群规模,促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相关配套产业和产业链。
(三)建设集约高效型园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有关法规和政策,合理、集约、节约、高效开发利用园区土地,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最低标准和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单位面积税收等要求,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高水平规划建设园区路网、管线、污水处理、供热供电供气供冷设备、多层标准厂房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加快信息、技术、人才、商务、物流等公共平台建设,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鼓励产业转移园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发展环境,实现园区集约、高效发展。
三、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一)重点开展产业链招商。产业转移园要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要创新招商引资思路,从单纯项目招商向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转变,从追求项目数量向注重项目质量转变,从片面强调园区开发进度向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着眼长远发展目标转变。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突出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配套、形成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聚”目标,承接产业转移和进行招商选资,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区域优势产业群。
(二)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既要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充分利用《纲要》实施、国际产业转移、粤港澳深化合作、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加速以及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等有利时机,立足广东、面向全球,打造国际性产业转移的承接基地;又要重视做好引进大企业、大项目的工作,特别是着力引进中央大企业、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企业,以及引进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或与之相关联的附加值高、技术溢出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的项目,逐步提升园区发展层次和辐射带动能力。要建立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领导联系制和跟踪责任制,认真做好项目引进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四、切实加强园区环境保护
(一)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产业转移园开发及入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饮用水源等保护工作,不得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设立新的产业转移园。认真做好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并与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有关规划配套衔接。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和环评审查意见等要求引进企业,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淘汰类项目入园。
(二)加快建设园区环保设施。产业转移园环保基础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效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广东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省财政2009-2010年安排到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25亿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可优先用于省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打造生态绿色环保园区。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要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集约利用资源,集中控制污染,实现园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方式。鼓励和指导入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中先行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逐步铺开,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园区。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材、节水、低耗、环保等技术,充分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鼓励中水回用等资源利用,确保园区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珠三角合作共建责任
(一)加大共建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珠三角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资金投入机制。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江门市除外)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确保园区建设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会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二是建立合作共建双方政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园区共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珠三角合作方政府要指定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共建产业转移园的有关工作,并派副秘书长到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任职或挂职,与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三是珠三角各市要与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每年联合开展一次招商引资活动,利用珠三角的优势招商引资,提高园区招商效果。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把扶持共建产业转移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计划投入产业转移园特别是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进度安排、年度工作目标等,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检查督办、汇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每年年终由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各市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有关工作包括资金投入、合作机制建立、联合招商引资及成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连同各地“双转移”工作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全省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珠三角各市政府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年对各地“双转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年初(一月份)召开专门会议,由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市政府上一年度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届时邀请有关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参加并监督。
六、完善综合扶持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带动作用。各地要将省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各项扶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产业转移园,并发挥放大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产业转移示范园评选和75亿元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竞标及拨付工作。尽快出台25亿元珠三角企业转移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推动珠三角企业到产业转移园投资发展。省各有关部门掌握安排的节能、挖潜改造、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要向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产业转移示范园的投入,使示范园尽快完善功能,发挥效益。
(二)改善对园区建设的管理。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产业转移园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职责,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市有关部门对进入产业转移园的水、电、道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基础配套建设要优先安排。要统筹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对产业转移园用地给予倾斜,并将园区后续发展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要加强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
(三)加强对转移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加快施行产业转移园“零收费”政策;省市联动、部门协调,共同打造产业转移政务服务平台,在产业转移园内实行各类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做好产业转移园所在地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满足园区人才和用工需求;抓紧制订相关政策,提升产业转移园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贷转授权,为产业转移提供融资便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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