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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碧野等6位同志湖北省“终身成就艺术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2-20
  • 【生效日期】2008-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碧野等6位同志湖北省“终身成就艺术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碧野等6位同志湖北省“终身成就艺术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鄂政发〔2008〕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50年省第一次文代会和1953年省第一次作代会召开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经过几代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奋斗,文艺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文艺人才不断涌现,文艺创作不断繁荣,文艺活动丰富多彩,文艺事业进入了全新发展时期。

我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几代文艺家的不懈努力和传承创新。他们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无限忠诚,对文艺事业无限热爱,在文艺生涯中上下求索、顽强拼搏,所创造的卓越艺术成就,为湖北、为国家、为民族赢得了荣誉。为弘扬先进,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碧野、莎莱、陈伯华、夏菊花、周韶华、余笑予6位同志湖北省“终身成就艺术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文艺家珍惜荣誉,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更加开阔的艺术视野,继续关心我省文艺事业的发展,以更加卓越的艺术成就,为我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再添新彩。全省文艺界要积极开展向“终身成就艺术家”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坚定意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良作风,锐意创新、崇德尚艺、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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