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0
- 【生效日期】2004-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43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泰和乌鸡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泰和乌鸡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泰和乌鸡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泰和乌鸡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批复》(吉府字[2003]62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西省泰和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丝羽乌骨鸡。
(二)育雏方法。
1.鸡苗来源:保护范围内饲养的原种丝羽乌骨鸡。
2.育雏方式:网上育雏。
3.育雏密度:1至2周龄40至50只/平方米。
4.饲料:天然饲料与泰和乌鸡雏鸡专用料相结合。
(三)饲养管理。
1.饲料:天然饲料为主辅以配合饲料。
2.饲养方法:实行放养和圈养相结合。
3.出栏时间:90日龄。
(四)品质特征。
1.外貌特征:具有丝毛、缨头、复冠、绿耳、胡须、毛腿、五爪、乌皮、乌骨、乌肉等10大特征。
2.90日龄体重600至800克。
3.氨基酸含量指标:
天门冬氨酸≥2200mg/100g ,苏氨酸≥830mg/100g ,丝氨酸≥720mg/100g ,谷氨酸≥3100mg/100g,丙氨酸≥ 1370mg/100g
4.矿物指标。锌(Zn)≥1.40mg/100g,铁(Fe)≥1.1mg/100g,
钙(Ca)≥6.5mg/100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泰和乌鸡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泰和乌鸡原产地域保护的申报机构―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泰和乌鸡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