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鲁番坎儿井列入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521号
  • 【发布日期】2008-06-02
  • 【生效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鲁番坎儿井列入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鲁番坎儿井列入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意见

(文物保函〔2008〕5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吐鲁番地区〈关于商请将吐鲁番坎儿井列入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函〉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0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对坎儿井加强保护,适时申报世界遗产,具体意见如下:

坎儿井是新疆干旱地区特有的水利灌溉系统,它结合新疆当地的气候特点,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修建而成,至今仍在新疆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2006年5月,坎儿井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2月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丝绸之路沿线各申报点,是按照文化遗产与丝绸之路密切相关、能够印证丝绸之路价值的原则,经过专家考察、论证,按程序确定的。将坎儿井列入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首先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新疆地区坎儿井的历史源流、发展历程、分布范围、保护状况等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阐明坎儿井同丝绸之路的关系,进行科学系统的价值评估。其次,在伊朗、阿富汗等国家也有类似的坎儿井,应加强同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联系,进行充分对比分析研究。第三,坎儿井是正在使用中的文化遗产,部分地区的坎儿井已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保护规划,制订专门的保护管理办法,有计划的开展保护修缮工程,探索生动的展示手段,加强对坎儿井的保护。

我局将根据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酌情考虑坎儿井的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