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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厅财字〔2007〕273号
  • 【发布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通知

(厅财字〔2007〕273号)




为做好2007年车辆购置税(含车购费和车购费省级周转借款回收资金,不含车购费分成资金,下同)安排的基建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由交通部下达(包括与财政部联合下达)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预算、当年虽未安排预算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均列入2007年决算报表编报范围。
二、编报口径
(一)由交通部直接下达车辆购置税基建支出预算的项目(包括公路、内河航运、院所基建项目)均应填报《2007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报表格式同去年)。
(二)由财政部、交通部联合下达车辆购置税基建支出预算的一般公路项目,应按照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241号)规定编报财务决算,并另行填报《2007年度车辆购置税一般公路建设主要财务指标表》(报表格式同去年)。
上述报表编制软件及2007年度决算任务可从交通部财务司网站上的 “下载中心”下载。(报表编制软件同去年)
三、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做好资金清理、账务核对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有关项目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像衔接,并按规定认真做好报表录入、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所报报表需附编制说明,对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情况做全面、详细说明,特别是对预算执行和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做重点说明。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2月25日前将《2007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和《2007年度车辆购置税一般公路建设主要财务指标表》以及报表编制说明、数据软盘各一份报送部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5292902或65292965。
传真:010―652929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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