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0号
- 【发布日期】2008-03-19
- 【生效日期】2008-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0号
关于批准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的函》(琼中府函〔2006〕3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江橙。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在600米以下,坡度在25度以下。土壤为冲积土,pH值4.5至6.5,有机质含量≥1.5%,土层深厚,土壤疏松肥沃。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从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健壮母树上采集接穗,以酸桔、红桔作砧木进行嫁接繁殖。
2. 种植时间:每年秋季或春季种植。
3. 种植密度:每公顷栽植株数≤825株。
4. 肥水管理:在春梢萌动期、开花期和果实膨大期应确保水分供应。但在多雨季节或果园积水时要及时排水。以有机肥为主,合理施用无机肥,每公顷每年施用有机肥不少于8.25吨。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果实可溶性固形物≥10.5%开始采收。采收方法为“一果两剪”。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果形椭圆形,果皮绿色至黄绿色,果肉橙黄色,有核,汁多,化渣,甜酸适度。
2. 理化指标:单果重≥130g,果横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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