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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防抗2008―2009年度冬季大风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防抗2008―2009年度冬季大风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防抗2008―2009年度冬季大风工作的通知

2008年09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中远、中海、长航、中交、中外运(集团)总公司:

10月份始,冬季季风将陆续影响我国内陆和沿海地区,其中寒潮和风暴潮对海上航行与作业安全、交通建设施工和港口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为做好2008―2009年度冬季大风的防抗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意识,落实责任,确保冬季交通运输安全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冬季大风防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认真践行“三个服务”。要将防抗冬季季风作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按照防抗台风“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的原则防抗冬季大风,把各项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岗位、人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二、执行预案,完善机制,为交通运输安全提供保障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交通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加强与气象、海洋、相关应急部门、各涉海部门及财政、民政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预防和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产恢复机制,并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防抗冬季大风培训和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冬季交通运输安全。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要充分利用公众媒体、手机短信平台、海岸电台、AIS及GMDSS等手段及早发布预防预警信息,确保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船舶及时获取恶劣天气信息。海事部门要加强与渔业部门的沟通,协助做好渔船防抗冬季大风预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交通运输各行业冬季安全生产

我国受冬季大风影响时间长、频率高、强度大,各单位要在部和当地政府的指挥下,搞好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每场冬季大风来临前要加大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冬季大风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巡查,确保公路畅通。要督促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当地气候和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冬季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并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冬季大风影响下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管理,严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各级海(水)上搜救部门要加强值守,一旦接到险情报告,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与海上搜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科学合理调派救助力量,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重、特大险情。

第三,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重点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把船舶适航关,要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监控手段,加强对冬季大风影响水域船舶动态的监控和船舶适航状况检查,及时发现船舶险情并妥善处置,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冬季大风来临之前要对各水运企业的防抗冬季大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完善落实各项防抗冬季大风工作方案和措施,尤其要对“四区一线”水域、“四客一危”船舶、无动力船舶、施工作业船和运砂船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和港口、航运企业要加强对港口设施、货物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港口作业。

第五,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要提前做好防抗冬季大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且按照动态待命和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强在重要航道、事故多发区域、受大风影响地区的值班待命工作,确保险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四、总结分析,做好防抗冬季大风信息的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冬季大风引起的各类突发事件,每次防抗冬季大风工作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冬季大风长效管理机制,并按规定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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