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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9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9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2006]108号)的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11月18日-11月30日,申报单位需于截止日期前上网填写申报材料及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市科工贸信委运行处(地址:市民中心C区3046室 )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已被认定为软件企业,且符合《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即:

(一)从事仪器设备销售,且仪器设备中内含自主研发的嵌入式软件类的企业:已经实现的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不能单独销售的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以嵌入式产品销售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包括在我市国税和地税部门缴纳的各种税款,下同)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

(二)以委托进行软件开发或从事系统集成为主业类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软件服务,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行开发且未单独销售的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以系统集成总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

(三)销售自主开发的套装软件类企业:纯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纯软件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的80%为软件收入,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

(四)以承接出口软件外包服务或软件出口为主业类企业,软件年收入不低于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5%以上;

(五)符合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软件重点领域销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年软件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的企业。重点领域依据当年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现状所确定的目录为准。今年此款涉及的重点领域是: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电子商务、交通物流行业关键应用软件,信息安全、工业控制领域、促进节能减排关键控制软件(以此款条件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表》封面指定栏内注明所属的某一具体领域)。

以上数据应使用2008年度数据,且必须与企业提交的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及经审核后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人请在申报期间登陆原市科技和信息局首页“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ias.szsti.net.),点击“项目申报”→“申报审批审核业务”→“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进入后“新增填写”《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打印,连同《申报表》“提交材料”一栏中的相关材料,装订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到市科工贸信委(请同时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备核对)。

初次申报的单位需先行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添加申报人账号,由申报人按以上路径填写申报材料。

四、政策优惠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三条按照《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第十二条执行,即“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包洪波,电话:82108442;

申报系统联系人:李玉峰,电话:26712272

附件: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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