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7〕151号
- 【发布日期】2007-08-23
- 【生效日期】2007-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15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使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2]88号),现将做好2007年度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职数
按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省人事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总数的5%掌握。2007年度开展工人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为12个行业的41个工种岗位,下达职数为566个(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人技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高中学校以上毕业。对于在197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二)对于近五年内获得下列三项先进奖励、发明革新及竞赛获奖荣誉之一的技术工人,可提前两年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十名或地市(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三名。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地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
3、业务技能水平高、成绩突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长期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岗位工作和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可申报相对应技术工种的技师。
三、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级工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信息卡》一份。
5、《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二)一式十份。
6、《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年、2007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7、技术经验总结或论文一篇。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从事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解决工作中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
8、有关的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9、破格申报的,加附有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省人事厅;设区市、县(市、区)所属的单位,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
(三)培训考核
经省人事厅审核符合申报技师资格的人员,通知参加培训考核。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累计总课时不得少于240个课时(其中脱产培训课时不少于120个课时)。培训使用指定的教材。考核由省人事厅工考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课程、专业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三个部分。对于2006年度已进入评审程序,但没有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年参加考核的,可以在理论、技能两科成绩中各加5分计入总分。如申报某工种岗位的人数少于10人,则该工种暂不进行培训考核。
(四)综合评审
参加技师考核的人员,在理论和技能两门课程均为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理论和技能两门课的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按岗位职数与参加评审人员数1:1.2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如参加某工种岗位考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工种所下达的岗位职数,则按申报人数与职数的1.2:1的比例重新确定该工种职数。
对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程序。通过评审的,确认技师任职资格。
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及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其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
综合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投赞同票的须达到出席评审成员总数(至少7人)的2/3以上(含),方为通过。如出现被评审对象票数相等以致无法淘汰时,则票数相等的对象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各行业技师评审小组在全部评审程序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审批,并由省人事厅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工人技师的任职资格。
四、考评方式
从2007年开始,根据各行业工种的不同情况,技师考评分别采取 “考评结合”、“以考代评”或“以评代考”等方式,使考评工作更加适合各行业工种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各行业工种技师考评的具体方式由省人事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技师聘任
技师的聘任按《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中聘任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执行。
六、具体事项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
2、报考费用。技师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时交纳报考审核管理费、材料费共150元。
3、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人才培养选拔和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加强教育、深入动员、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7年度技师评聘试点工种范围及职数》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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