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6〕272号
- 【发布日期】2006-08-16
- 【生效日期】2006-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7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强化应急管理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在“一案三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就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而言,预案编制和修订进度还没有跟上全国的步伐,尤其是旗县和大中型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尽快建立覆盖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全国应急工作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尽快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目前,22个专项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20个,而72个部门应急预案只编制完成了46个。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90号)要求,务于200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专项应急预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盟市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除个别盟市外,已基本完成。没有完成编制任务的盟市要抓紧时间,务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已经完成的应急预案要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在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同时,督促盟市有关部门尽快组成专门机构,积极开展本地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类应急预案(具体预案目录参见内政办字〔2005〕390号文件)。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审定和备案的职责。
三、各旗县(市、区)要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旗县(市、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作为2006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所属旗县(市、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备案工作,每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规模以上各大中型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企业要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尤其是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要从自身特点出发,组织力量编制好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启动、从容应对。通过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每个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都要实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的目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务必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所属或坐落在本地区的大中型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和落实工作进行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也要从主管部门的角度,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五、在建和拟建大中型项目的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是自治区领导对应急工作的新要求。各在建和拟建大中型项目的管理部门要从自治区经济建设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地编制好项目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预案编制的时限为,在建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拟建项目要在开工前编制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在建和拟建大中型项目预案编制工作作为项目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
六、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要在活动筹备过程中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由于人员、时间集中,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易发点,必须认真防范。凡组织大型活动,活动承办单位都要认真编制活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将落实预案工作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顺利完成。编制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是建立整个应急预案体系的第一步,这一步工作完成的如何,对今后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科学管理影响甚大。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第一步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按照所编制的应急预案,把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面实现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尤其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使预案管理工作真正步入“用预案规范应急工作,通过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促进预案深化”的良性循环轨道。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6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盟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附件略】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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