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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35号
  • 【发布日期】2009-03-18
  • 【生效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35号)




2008年,各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解决和巩固贫困群众温饱这个中心,积极实施整村推进、搬迁扶贫、雨露计划和产业化扶贫,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贫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在200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栾川县等 40 个先进集体和李树业等2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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