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5-04-05
- 【生效日期】2005-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4号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 18352.3-2005,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
(GB11340-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476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61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45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GB18352.2-2001)
2、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
3、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11340-89)
4、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93)
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GB14763-93)
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1996)
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
8、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16169-2000)
9、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4569-2000)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