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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桶装水企业卫生许可证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发[2006]1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桶装水企业卫生许可证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全国桶装水企业卫生许可证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卫办监督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部组织开展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了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以及是否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等。总体上看,大多数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生产厂区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结构合理;水处理工艺、消毒、包装容器、灌装和包装、检验等生产过程以及成品储藏、运输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洗手消毒、更衣、废水排放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多数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截止2005年12月22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检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7331户,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虽持有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保证卫生质量条件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1031户,罚款53户,罚款累计176650元,吊销卫生许可证15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企业251户。其中四川省共检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29户,给予罚款行政处罚35户,罚款73950元。山东省共检查企业1900余户,责令整改367户,依法取缔127户。陕西省各级监督部门对所管辖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并将结果向社会发布,对改善市场秩序,正确引导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消费者好评。湖南省对省内454户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在全省饮用水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摸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少数企业无卫生许可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按时换发、审验。

(二)少数企业的在岗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部分企业未制订净化系统的清洗、维护制度及水源管理制度,有的企业虽有索证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未真正严格落实。

(三)企业卫生设施不健全或不按程序操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二次更衣间无洗手、消毒设施,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滤膜或反渗透膜,故意减少消毒液更换频次,未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或消毒等。

(四)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机构职责不明晰,原始记录和管理文件不完整,质量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不精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企业卫生许可条件,把好入口关,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二)在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中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注重自我约束和管理,加强卫生意识。

(三)加强部门间联系与沟通,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等部门,并及时向上述部门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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