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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2009〕83号
  • 【发布日期】2009-06-26
  • 【生效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

(环办〔200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研究建立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排放源动态上报机制,决定在2006-2008年全国POPs调查工作基础上,2009年组织开展全国POPs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2008年全国POPs调查工作已取得丰硕成果,2009年开展全国POPs更新调查工作是对前期成果的深化,也是进一步建立POPs排放源动态上报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投入,保证人员,确保调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和《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三、各地要充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深入学习有关调查技术文件,积极参加我部组织的调查培训,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调查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四、我部将安排部分资金补助调查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各地要结合已有工作成果,深入分析本辖区POPs污染源变化情况,研究建立持续的POPs污染源动态申报和长效监管机制。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臧文超 姚薇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58

传真:(010)66556287

附件: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更新 调查 通知

附件:

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好地履行POPs公约义务,实现POPs污染源信息的动态更新以建立POPs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的整体部署,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组织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实现POPs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逐步建立POPs污染源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调查目标

1、完成二恶英类POPs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放源信息的更新,补充进行二恶英类POPs排放因子监测,进一步评估二恶英类POPs排放状况;

2、完成试点调查区域的流通领域杀虫剂类POPs废弃物信息的更新;扩大完成部分地区流通领域杀虫剂类POPs废弃物现状调查。

二、调查原则与组织形式

(一)调查原则

1、动态申报、长效监管

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力开展,污染源情况变化较快,有必要建立动态上报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的变化,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各地环保部门应以本次调查为契机,结合本地POPs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实施计划的编制,将污染源信息更新和污染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持续削减和污染监管目标。

2、重点突出、高效有序

本次调查重点在于更新我国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信息,开展二恶英类POPs排放因子补充监测。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高效有序地完成各个阶段的调查工作任务。

3、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根据统一的质量控制体系,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督导,对各环节都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4、以点带面、提升能力

通过建立POPs动态申报机制,提升监测、监管等各方面的能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地方队伍建设,为实现本地区二恶英类POPs的持续削减、POPs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改善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

(二)组织形式

本次调查由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环保部门设立的POPs调查领导小组(或工作组)继续发挥组织作用,精心组织调查工作,按步骤、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

三、技术路线与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基准年为2008年,所有统计表中的填报信息均以2008年信息为准(标明具体填写年限的除外)。

(二)技术路线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更新调查并研究建立动态申报机制

各地应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确定的组织形式开展工作,以本次调查原则和方法为基础,研究建立POPs信息的动态上报机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二恶英类POPs调查信息更新

本次调查的重点是组织开展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信息更新,2006年已调查企业进行变更信息的填报,新建和未调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所有信息。

(2)杀虫剂类POPs扩大调查及信息更新

针对杀虫剂类POPs生产企业的废弃物和污染场地情况,进行污染源信息的复核和更新。针对流通领域杀虫剂类POPs废弃物情况,在前期试点调查的基础上,在重庆、吉林、江苏、广东、湖南、四川、山东、天津、山西、河北和辽宁等省市继续组织调查工作,并对存放点周边环境开展监测。

2007年已调查的存放点进行变更信息的填报,新增或未调查存放点按照要求填报所有信息。

2、二恶英类POPs重点行业排放因子修订完善

继续选择典型企业开展监测工作,进行重点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因子的修订和完善;开展二恶英类POPs重点排放源的补充和复核监测工作,为准确、客观评估二恶英类POPs排放量提供科学依据。

此项任务由相关科研单位承担,地方环保部门配合。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

在已有POPs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根据调查需求,开发更新相应的调查数据采集、管理功能,开发更新动态上报和监管功能。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

2009年2-6月,调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做好技术准备。环境保护部向省级环保部门发文,统一部署调查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布置本辖区相关工作,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

2009年7-8月,由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省级环保部门培训。省级环保部门完成地市、区县级培训。

(二)调查集中实施与质量监督阶段

2009年8-10月,各地方环保部门根据调查指南,对辖区内POPs信息进行更新调查。

各省级环保部门根据质量控制方案,指定专人对各地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办公室根据质量控制方案,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样核查。

(三)调查数据汇总与阶段总结阶段

2009年11-12月,各省级环保部门将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

2010年1-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各省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

五、质量监督与要求

(一)调查办公室依据质量控制方案,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或跟踪调查,按统一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二)各省应采取相应措施,由各级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保障数据准确性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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