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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18
  • 【生效日期】2006-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军工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15时09分,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制药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3人重伤,21人轻伤。事故原因和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展开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起事故是继山东招远“4.1”事故后,今年内发生的又一次特大民爆生产企业安全事故,伤亡十分惨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这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提高对加强民爆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切实抓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

(一)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行为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能力组织均衡生产。凡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对其实施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的,吊销其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压缩危险作业场所人员

要真正落实减员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重点是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等环节。在未解决自动制药、装药、包装技术的情况下,首先通过减少危险工位的措施将同一工房内的作业人员压缩到29人以内,这项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不得于生产时间在危险品生产工房的内部安全距离之内进行各类建筑施工作业、道路维修或其他临时性作业。

(三)整治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

民爆生产企业因外部安全距离不够,对周边群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吊销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做好企业电子监控设施安装的落实工作

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企业动态情况的监督,要求企业在今年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安装,投入使用。对届时未完成安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处罚。

(五)加大对事故单位的惩处力度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改;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必须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停产整改,属于企业因“两超”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线不得恢复;发生死亡超过20人的特大事故的单位要吊销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针对目前各地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切实加强地方国防科工委(办)等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2006年9月30日前,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未落实到市、县的,当地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停产、停业,直到有明确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为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同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加强民爆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

针对目前民爆行业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少,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二是通过制定人才比例标准,来促使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

针对民爆行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基本都与危险品有关的特殊情况,决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有关成员、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全部要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四、推动民爆行业实行调整重组

(一)强化政策导向。国防科工委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订下发了民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民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全行业的改革发展工作;在政策上鼓励、扶植优势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实施兼并等途径做大做强,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请各地民爆主管部门做好宣传贯彻和推动调整重组的落实工作。

(二)国防科工委将制定新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在实施生产、销售许可和安全许可时,综合考虑企业安全条件、技术水平、环境保护、人才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结构等多方面因素,依照法律和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工艺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不予许可,从而实现关闭、压缩的目的。

五、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组织科技攻关,加强自动化控制、遥控操作、人机隔离等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在线作业人员数量。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六、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事故情况通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并立即在全行业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6月19日起的一周内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7月15日前,各地市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于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此次安全专项检查的重点:一是民爆危险品生产、贮存、运输是否超员超量;二是针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生产线全部进行严格检查;三是日常运行中存在故障隐患的设施、设备;四是危险品生产工房安全距离内施工作业情况;五是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六是对照“安全评价”中提出的问题,检查企业落实的情况;七是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问题。

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在整改验收前,企业不得擅自恢复危险品生产作业。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一律不得违规延长生产时间,避免因机器设备长期运转摩擦生热而引发爆炸事故。

国防科工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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