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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2-06
  • 【生效日期】2006-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2号)




《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是指导萝岗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二、《广州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萝岗区行政区范围(包括广州开发区、萝岗街、镇龙镇、九佛镇、黄陂农工商公司、岭头农工商公司、玉树村、笔岗村),总面积389平方公里。

三、萝岗区的发展定位是:华南现代制造业与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创新基地,保税加工与现代物流中心,发达的现代服务产业与适宜居住的城市居住生活区,现代高新农业研发与种植基地。

四、萝岗区规划形成“一城(萝岗中心城区)、七区(包括科学城、东区、西区、永和、黄陂、镇龙镇、九佛镇等发展区)”的空间结构布局;城区规划形成“三心(水西南行政体育中心、元贝高尚休闲商业中心、萝岗文教商业中心)、五片(岭头居住片区、元贝居住片区、二环西居住片区、萝岗西居住片区、萝岗东居住片区)”的空间结构布局。

五、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六、《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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