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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10
  • 【生效日期】2009-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积极支持我市大部制改革,给年轻优秀干部提供一个更能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平台,优化民政干部队伍,根据省、市有关公务员交流工作的规定,我局决定近期从市、区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若干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深圳市、区在编在岗公务员,并已通过公务员登记的正科级以下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同等条件下,获有与专业相符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考虑。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09年11月10日,在深圳市政府在线、深圳市公务员之窗、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5、1606。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个人发表的文章或撰写的公文等资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

(四)组织考察

由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

由市民政局党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个人综合素质、岗位需求等综合情况,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根据我市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由本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485949、25832125

附: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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