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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撤销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资办发[1993]42号
  • 【发布日期】1993-08-16
  • 【生效日期】1993-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撤销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撤销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1993年8月16日国资办发〔1993〕4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于今年3月为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后果及社会影响。经财政部、审计署联合检查组检查,该事务所在其所从事的验资、查帐、资产评估等业务中,存在着不少严重问题。鉴于该事务所玩忽职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研究决定,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从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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