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5年7月13日国税发[1995]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1995年5月1日全国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后,据反映,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公休期间无人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出现了有税无人收的现象,既不利于税款及时入库,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为切实做好税款的征收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对公休期间的工作作出安排。对工作在征收第一线的人员可采取轮休的办法,做到既要保证税务干部的合理休息,又要保证税款征收业务的正常开展。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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