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线索,迅速破获一起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网监巡查支队巡查时发现,有长岭籍男子在火山视频App上发布捕鸟及售卖鸟类小视频。
当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连同永久派出所、永久镇林业站前往永久镇葛平房村,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松,并在其家中查获“三有动物”鸟类活体12只、冰冻死体159只、鸟笼3个、捕鸟网2张,锁定犯罪事实。
吉林省长岭县森林公安东岭林业派出所所长于京轩: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森林公安,针对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始终采取高压态势,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了。
网络法庭远程审理立案到宣判仅用23小时
2月21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这起疫情期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虽然没有当事人在场,庭审通过远程视频连接,当事人、法官及陪审员的高清影音图像按时出现在屏幕上,开始了隔空审理。虽然被告与法官不在同一地点,但仍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证据展示、法庭询问、当庭宣判等环节,整个过程完整流畅,声音画面清晰,庭审秩序井然,快速高效。
法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松有期徒刑八个月。
非法捕猎濒危野生动物,男子获刑八个月
吉林这个案例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3小时,为了加大对盗猎野生动物这类犯罪打击力度,一些法院都在从严从快审判。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江西九江法院近期开庭审理的非法狩猎案,一男子野外捕猎了七条蛇,等待他的是八个月的刑期。因当前处于新冠肺炎防疫阻击战关键时期,案件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
2019年5月间,被告人方某某在江西武宁县罗坪镇利用蛇网先后诱捕到2条王锦蛇、3条乌梢蛇。经鉴定该5条蛇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还有2条蛇均为舟山眼镜蛇,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应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
一审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九江中院提出上诉。2月25日,法院二审开庭,判决如下:上诉人方某某,原审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案发源于餐馆被查,民警在餐桌上发现了线索,然后顺藤摸瓜将捕蛇人、贩蛇人一举抓获,蛇贩子和餐馆老板也将面临审判。
上诉人(原一审被告人)方某某:本人首先对自己的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杀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悔恨莫及。只因本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一念之差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保护大自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国家林草局:实施最严野生动物管控措施
在过去很多年,中国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大都以“地下”的形式进行着。在一些饭店有野味销售,像蛇、林蛙、果子狸、穿山甲、还有梅花鹿、猴子等等,甚至为了招揽顾客还要突出“野生”的字样,我们一定要向这些吃野生动物的陋习说不。如今,我国正以最严厉的态度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27日国家林草局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彻底取缔食用野生动物的市场和交易,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都要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8日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期彻底斩除野生动物黑产利益链条。疫情发生以来,国家林草局实施了最为严格的野生动物管控系列措施。截至2月26日,办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690起,收缴非法工具2919件,收缴野生动物多只。
专家倡议:注重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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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黄松:我们要保护好野生动物,不要侵犯它们,这点非常重要。这种平衡一旦打破,在野生动物身体里面,对野生动物没有伤害的这些病毒和细菌就有可能传染到人的身上。
专家指出,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是共生共存、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旦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危及整个生物圈和人类的自身安全。
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正旺:生态系统有一个完整的食物链,野生动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保护野生动物就使得生态系统就更完整、更健康。保护野生动物有利于使得各种生物的进化过程能够延续下去,我们住的地方不仅要有高楼大厦,而且还要有鸟语花香。
革除吃“野味”的社会陋习,不仅需要法治的力量,还需要人们在观念上彻底转变,要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善待野生动物,也是善待人类自身。只有发自内心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才会换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