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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暴力之名誉权侵害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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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暴力之名誉权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除了死板的文字解释以外,确实需要结合一些普遍的价值判断,实际情况等。因为每个人的价值判断可能都不同,每个人对于侵犯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不过万变不离其宗。“造成影响”指的是,行为人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了当事人:名誉(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或者财产上的损害事实。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相关诉讼。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具有过错(主观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碎碎念

网络本来是个很好的工具,可以结识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了解到很多故事,吃很多瓜,获得很多信息,接触到各行各业的人,甚至找到一些精神共鸣又或是思路启发等等。

不过网络带来的负面也很多。吃瓜、交流、发表言论等等,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最基本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对于不了解的人事物,不予轻易评价的觉悟。

在这个网络盛行的时代,我们很容易获得一些碎片信息,产生很多误判。

虽然现在言论自由,并且日常生活中也免不了会发生一些“口角”与“摩擦”。

但是如果升级到网络或者舆论的暴力,甚至人肉,那么就等同于一把锋利的刺刀。也极有可能触犯一系列法律,侵害对方的基本权益,甚至还有刑事责任。

此类行为频频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中伤、造谣诋毁、攻击侮辱......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对方名誉权、伤害对方的人格尊严、给对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严重的案例甚至产生一系列蝴蝶效应,造成当事人自杀。

并且一句脱离调查,盲目跟风的无心之话,或是敲敲键盘的无心之举,也都有可能成为推波助澜的帮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道德的角度

我们都不要盲目的对他人抱以攻击和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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