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这封信发出时,我和丈夫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的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一位来自徐州女教师李秀娟的绝笔信,让一件维权上访的艰难之路,被全国人民看到。不过,求助人在信件中表示,当地将李秀娟一家前往北京的行为定性为“上访”,并随后对其进行“不公正对待”,要求其承认“上访”。此后,李秀娟所属的教育局,也对其进行谈话,并下发处分文件。“我的丈夫被多次批评谈话,被撤职”。那么什么是上访,上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根据上访的事件起因(理由)上访分为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但总的来说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因此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1.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
3.信访人违反了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本案中,黄某等人违法上访,公安机关会根据他们的违法情形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只需对其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如果违法情形严重会依法做出警告、训诫、制止、治安管理处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引咎辞职什么意思?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
随着疫情发展和复工延迟,部分企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全国各地都纷纷出台惠企政策,帮...
六一儿童节马山就要到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结合审判过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安全检查是治安管理部门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有关
“一案一改”是贵州省近年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
24日上午8点多,据广东省卫健委消息,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哪些诉讼请求?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主要有下列诉讼请求: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