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首先要到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把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提交齐全才可以办理。
收养行为是否无效并不是凭当事人或其他人可以随意予以确认的,而是要通过有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程序来确认的,以维护收养关系的稳定性。当然,收养行为被确认无效便自始不发生效力。
收养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而成立,亦可因一定法律事实而终止。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死亡,因主体缺位而自然终止;二是收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而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解除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是养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因收养关系的成...
收养的解除是指收养效力发生后,因遭遇一定事由,无法继续亲子关系,而使收养关系加以消灭,又称收养关系的终止。
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由于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所以收养协议一般是由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订立的。
收养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申请材料分为一般收养申请材料和特殊收养申请材料,一般收养申请材料,是指普通的收养人(即没有被放宽条件限制的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特殊收养申请材料...
收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涉外继承是一种很复杂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它既涉及保护我国公民在国外的财产权益,也涉及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财产权益。因此,处理好涉外继承关系,对于保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财产权益至关重要,也有...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
必留份制度是指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