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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小产权房处置的政策法规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7-11 21:00:00
国家关于小产权房处置的政策法规

清理小产权房的方法,是通过处理有关文件,将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纳入公共租赁房或经济房,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有问题的小产权房,可以拆除或重建。

土地和住房建设部、委联合推动的小产权住宅改造,只针对在建和在售的小产权住宅,即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住宅。对于更多已被居民占用的“存量”小产权房屋,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分类处理。

未来可采用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相关手续,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小产权房屋的存量,并将相应的税费支付到低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舒适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的赔偿性公寓系列中,而对于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

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土地利用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要求尽快实施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规定不得办理小产权房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推动未利用地审批,并向地方政府重申,停止各类小产权房屋。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土地使用管理调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控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售、出租、入股,其权利和价格与国有土地相同。

该决定是在改革方向上作出的,其中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处理如何处理这些具体问题,即"小产权房"。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采取的措施。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管制制度,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行为。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住宅用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得转让或出售给不是集体成员的第三方,而是只能在村的集体成员内转让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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