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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3〕25号
  • 【发布日期】2003-09-05
  • 【生效日期】2003-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25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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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放开搞活商业企业,市政府决定将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六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两年内市属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的国有、集体资本全部退出为目标,坚持加大改革力度、政策扶持、转制放活、平稳过渡的原则,从讲大局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组织纪律,严格程序,统一标准,精心组织,顺利实现商业资源整合,促进我市商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下放范围 ?
(一)下放到所在区管理并组织改制退出的市属商业企业98户,其中:国有74户、集体24户,分布在道里区39户(国有31户、集体8户)、道外区31户(国有25户、集体6户)、南岗区17户(国有14户、集体3户)、太平区5户(国有3户、集体2户)、香坊区5户(国有1户、集体4户)、动力区1户(集体)。企业名单附后。
(二)已完成改制退出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原市属商业企业14户,其中:道里区7户、道外区3户、南岗区1户、太平区1户、香坊区1户、动力区1户。?
(三)由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制退出后再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商业企业24户。?
1、企业实有总资产在1亿元、人员在千人以上的5户: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和平商城;?
2、承担国家指令性商品储备职能及调控副食品市场任务的2户:哈尔滨商业储运公司、哈尔滨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
3、分别采取三种改制形式退出的行政性公司9户,一是已转为实体独立改制的2户:哈尔滨市糖酒公司和哈尔滨市信托贸易公司,二是行政性集团核心层独立改制的1户:哈尔滨饮服集团公司,三是与所属有支付改革成本能力的企业合并改制的6户:哈尔滨市五金公司与哈尔滨五金交电商厦、哈尔滨市交电公司与哈尔滨市交电储运站、哈尔滨市化工原料总公司与哈尔滨市化工储运公司、哈尔滨工百集团公司与哈尔滨百文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食品总公司与哈尔滨市牛羊肉类批发部、哈尔滨市纺织品公司与哈尔滨市三马贸易总公司;?
4、有特殊难题的1户:哈尔滨市北苑饭店;?
5、已进入改制程序,并经市产改办批准、市国资办核准资产评估的7户:哈尔滨市松花江大饭店、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副食品贸易中心、哈尔滨生物化学制药二厂、哈尔滨工百集团朝鲜民族用品商店、哈尔滨正阳楼肉类食品公司、哈尔滨华梅西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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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
(一)制定实施方案(9月初):制定《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实施方案》,确定下放企业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组织交接(9月末):市属商业企业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区主管领导协调企业下放事宜,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属商业企业下放工作交接会,一次性完成下放交接工作。?
(三)检查验收(10月底前):市属商业企业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对下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这次市属商业企业下放工作,并向市政府汇报。

四、有关政策 ?
(一)下放企业的资产,以2002年末的财务决算为准,企业在下放过程中不再进行新的资产评估。?
(二)市有关部门2002年以前(含2002年)借给下放企业的生产经营周转金和商业发展基金,同时划转给有关区财政;凡改制退出的国有商业企业欠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周转金、商业发展基金等可转为企业的国有资本金,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参与改制;下放企业的商业网点用房一律划转给有关区。?
(三)下放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安置职工经费严重不足的,可按商业网点用房、企业占用的市直管公房、土地作价给予依次抵补,其中:对市直管公房合理评估作价,15%用作市供热物业集团改制,85%用作下放企业改制。?
(四)对下放企业历史遗留的房屋、土地产权不清或未办理权属证照等问题,由市房产、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免费办理有关证照。?
(五)对下放企业长期积累的债务问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继续协调法院、银行等相关部门做好债权、债务双方的和解工作,做到既保全信贷资金安全,又兼顾国有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
(六)下放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仍按《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企业下放后与市属企业同样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五、具体要求 ?
(一)要严明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下放工作中,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变卖国有资产;不准抽逃企业资金、突击花钱、私分钱物;严禁弄虚作假、涂改、销毁账目。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二)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提供的企业情况要真实,资料要完整,数据要准确,并对其负责。?
(三)下放企业在未交接前,停止调入职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如需调动,须待企业交接结束和离任审计后办理手续。?
(四)各有关部门、下放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做好下放企业的稳定工作,教育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遵章守纪,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
(五)各区接收下放企业后,要抓紧研究改制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提出两年内退出的任务,并认真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

六、组织领导 ?
市属商业企业下放工作在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属商业企业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体改办主任孙长雄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体改办、商委、财政局、国资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住宅局、国土资源局、物业供热集团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方案、协调政策及相关问题、组织交接、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办。市商委和有接收任务的区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交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搞好企业下放交接工作。??

附件: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市属商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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